江苏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硕士研究生达到如下目标:
(一) 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开拓进取精神。
(二)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新见解。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文献资料和撰写论文摘要。
(三) 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半至三年,其中医学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四年。如确有必要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学科研究方向和课程设置
研究方向的设置应紧密联系本学科的基础研究,体现本学科自身优势和特点,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和发展过程,同时又要把握本学科的发展趋势,促进新兴和交叉学科的发展,使硕士研究生培养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课程设置应有利于硕士研究生加深加厚基础理论、获取本门学科的最新信息,有利于扩大知识面,构建面向未来的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应处理好与本科阶段课程的衔接与层次关系。
硕士研究生课程包括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大部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要求:文学类、法学类、哲学类、教育学类不少于34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为20学分;其他学科门类不少于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至少18学分。为提高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人文社科专题讲座或科技学术活动不少于20次。
学位课程应反映本学科最重要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现本学科的共同基础,按一级学科设置,由公共必修课、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或专业课三部分组成。非学位课程分为专业类和公共类两部分,专业类选修课程按二级学科设置,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至少选修2门本专业的专业选修课,以保证专业特色。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位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的情况下,其余课程实行全校任选。
四、培养方式
(一) 加强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品质教育,采取政治理论课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法。硕士研究生应认真参加政治理论课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等。
(二) 贯彻课程学习与科研并重的原则,使硕士研究生既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又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还应重视扩大知识面和对新兴学科的了解,应经常参加学术讲座和科技活动,增加发展潜力。
(三) 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方式可以是导师负责制,也可以是指导小组集体负责制。硕士研究生在入学一个月内进行师生互选、确定导师,并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制定个人学习计划。
(四) 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现学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五)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应强调以自学为主,导师的作用在于启发他们深入思考与正确判断,培养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 为使硕士研究生全面了解本学科新进展和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研究动态,更好地锻炼文献资料检索、阅读和综合分析能力,要求硕士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阅读文献资料、翻译外文资料,并定期进行专题研讨,具体要求如下:
1、 专题研讨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不少于1次,累计总数不少于4次;
2、 专题研讨由导师、指导小组成员(或相关学科教师)和硕士研究生共同参加;
3、 专题研讨公开举行,由硕士研究生综述、分析、评价所阅读的文献资料或报告自己的论文研究工作进展,导师和其他教师提出问题并给予指导;
4、 专题研讨结束后,填写“专题研讨简况表”,连同专题研讨报告一并交所在学院审核;
5、 外文资料翻译要求每位硕士研究生翻译二万汉字以上的专业外文资料或论著,于第四学期末前完成并填写“专业外文资料阅读考核表”,连同翻译稿和外文原稿一并交所在学院审核并留存。
五、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和专业实践,要求硕士研究生至少进行一项实践环节。
(一) 教学实践
为了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独立教学能力,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应参加教学实践。教学实践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如本科课程教学、辅导工作,或辅导实验、生产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等工作。教学实践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由导师提出初步意见,相应教研室(研究室)做出具体安排,并由教学实践指导教师写出考核评语。教学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的助教工作量。对来自高等院校的在职人员,已从事过一学期以上教学工作的,可以不参加教学实践。
(二) 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的目的是增强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知识。对没有或缺乏本专业工作经验的硕士研究生,应安排一段时间到相关实践单位实习。专业实践包括生产实践、临床实践和社会调研等,各学科根据本学科特点确定适当的方式。专业实践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并由接受实践单位作出相应的书面鉴定。
六、研究工作与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它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高低和能否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硕士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一年。
硕士研究生在论文开始之前,要进行广泛的文献阅读和综述及调查研究,初步构筑出论文工作框架并适当进行可行性研究,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报告,并聘请有关学科、专业的三名以上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本学科专家不得少于一半),对选题报告进行评议。选题报告评议通过后由硕士研究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论文工作计划。如选题报告未通过,则在1~2个月内可补作选题报告,仍未通过,按有关规定处理。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计划一式三份,一份由导师保存,一份由研究生本人保存,另一份于选题报告通过后两周内交学院审核留存。论文工作过程中,允许对工作计划作局部调整,但原则上不得随意改题,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题者,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报告,导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研究生处备案,并及时重作选题报告。
在课题研究期间,要注重实验技能、数据分析、逻辑推理能力的培养,以保证毕业硕士研究生达到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要求。
硕士研究生进入论文研究工作中期时应做阶段性研究工作汇报。具体办法为:由所在学院组织三名以上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包括一名指导教师),并指定负责人,公开举行报告会,由研究生对阶段性论文研究工作情况进行全面介绍,考核小组成员质疑,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报告会需做好详细记录。报告会结束后,针对研究生阶段研究工作的情况由考核小组讨论并给出评语和成绩,填写考核表,经考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后交学院系部负责人审核。考核成绩将作为学位授予的参考材料之一。
按要求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及专题研讨、外文资料翻译、实践性环节、选题报告和论文工作阶段汇报者方可送审论文。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大学学位授予暂行工作细则》组织评审与答辩,答辩通过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受理学位授予事宜。
除学位论文工作外,硕士研究生应积极撰写并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要求参照《江苏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江大校(2009)3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