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推进“励志工程”,激发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养成自立自强、感恩回报的良好品质,树立我院励志、志愿服务工作和勤工助学的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四届“励志之星”和第十二届“志愿之星”“勤工助学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励志之星: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2.志愿之星:面向有志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愿助力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标的,或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或者义工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
3.勤工助学之星:2020年度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参评条件
1.思想上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业上勤奋、努力,积极主动,善于思考、钻研。
3.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工作认真负责,劳动积极性高,责任心强。
4.有较为突出的典型事迹。
5.申报“励志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需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关爱他人,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志愿服务及义工活动;
(3)事迹突出,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6.申报“志愿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或者义工活动时长不低于30小时。
7.申报“勤工助学之星”的学生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满一学期;
(2)无违反勤工助学上岗规定,无重岗现象。
三、评选方法
1.评选采取学生个人申报与学院、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励志之星申报表”“志愿之星申报表”“勤工助学之星申报表”(附件1-3)。
3.参评的同学请于4月9日前将纸质稿(2份)报送学院221学工办。
4.学院将组织评审、答辩,并将符合条件的同学上报学校。
四、表彰和宣传
1.学校将给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学生工作处将会同宣传部对部分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
1.江苏大学励志之星申报表
2.江苏大学志愿之星申报表
3.江苏大学勤工助学之星申报表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