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江大校〔2020〕5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及学生参加海外学习线上项目资助标准(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22-6号)(以下简称《纪要》)(见附件1、2),每季度进行一次学生留学交流经费奖励资助的申请、审核、发放工作,现将2021年第一批资助报销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对象:我校中国籍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不含京江学院学生)。
2.符合资助报销的项目时间段:2020年10月1日-2021年2月28日。
3.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均需提供课程成绩证明(本科生提供平均学分绩点证明,研究生提供课程成绩单);符合《办法》第九条的学生还需提供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并盖学院公章(学院审核)。
(2)学生参加出国类外语考试(考点不在镇江,可申请1次往返差旅资助,提供往返票据原件),取得相应考试成绩的,提供成绩单复印件并盖学院公章(学院审核)及考试报名费缴纳凭证。
(3)应邀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做学术报告的学生,需提供邀请函、做学术报告证明的复印件并盖学院公章(学院审核)、会议议程并标志本人作报告的场次,以及实际发生费用的凭证原件等材料。
(4)学生到教育部认可海外学校(或经过学校认证的教育研究机构)进行交流学习、合作研究,或参与海外实习、实践等项目的(含参加海外学习线上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盖学院公章(学院审核)等;其中研究生参加海外学习长期项目则按照《江苏大学研究生赴境外交流学习相关资助管理办法》最新办法执行,需到研究生院培养科办理相关手续)。
4.请申请报销的同学,于2021年3月23日下班前将学院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及学生证明材料交至学院221室。
附1:《江苏大学学生留学交流经费资助管理办法》(江大校〔2020〕54号)文件
附2: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20〕22-6号部分内容
附3:2021年第一批留学交流经费资助学生汇总表
化学化工学院
2021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