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方案及指标规定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6日 17:08 点击:

    为了充分调动学院广大研究生导师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学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的水平,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数、研究生导师人数和导师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业绩,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

    1. 本年度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须有近三年主持的在研科研项目,且有效科研经费余额不少于3万元。

    2. 上年度学生毕业论文在省学位办抽检中被判为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本年度无招生资格。

    3. 根据学校规定,年龄超限的硕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导师年龄超过57周岁、博士生导师年龄超过59周岁),原则上不再招收硕士研究生。

    二、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指标

    1. 基础指标: 经学校审核后取得招生资格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本年度可招收1名研究生;外单位(限校内)挂靠在学院招生的指导教师2年可招收1名研究生。

    2. 奖励指标:

    (1) 人才培养奖励:2023年度获江苏省优博/优硕的指导教师;研究生创新实践赛事获得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或省级特等奖的指导教师。

    (2) 科研项目奖励: 2024年度获批单项经费≥40万元的省部级纵向项目的指导教师;2024年度横向课题(含成果转化)单项到账经费≥50万元的指导教师。

    (3) 科研成果奖励: 2023年9月1日至 2024年 8月31日,在Science和Nature及其影响因子大于10的子刊、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AICHE Journal上发表论文的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

    (4) ESI学科奖励: 2024年1月1日至 2024年 8月31日,以化学化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在我校公布的ESI农业科学和工程学期刊上发表(含已录用且可在 2024年 12 月 31 日前见刊)5篇及以上SCI论文的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增加该类奖励指标1个(同类奖励指标不累加)。

    3. 根据学校政策获得的定向指标直接对应到指导教师个人,不受指标限制。

    4. 为鼓励教师大力招收免试推研生和海外留学生,硕士生指导教师招收免试推研硕士生和海外留学硕士生的数量不受指标限制。

    5. 拟增加招生指标的指导教师须向学院提交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同一成果仅限1位导师使用),并经学院审核确认。

    6. 2023年以来出现导学关系异常或在研究生培养环节出现重大失误的,或实验室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老师,学院停止相关导师招生1次或减少招生指标。

    三、附则

    1. 按上述规定,未使用完的指标的调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