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9日 21:41 点击:


    根据江苏大学研究生院“江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结合化学化工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各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江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目录:

    1、招生计划:化学40人。不接受调剂。

    化工学院33人;能源研究院7人。

    2、招生计划:化学工程与技术24人。接受调剂。

    化工学院22人,能源研究院2人。

    3、招生计划: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方向全日制专业学位)85人,接受调剂。

    化工学院65人;能源研究院20人。

    如若招生计划有变动,以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参加复试名单的确定

    1)参加复试考生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1.2~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上网公布。

    2)化学: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40/40/56/56/300的考生参加复试。

    3)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另行通知。

    4)材料与化工(化学工程方向全日制专业型):第一志愿报考并达到国家分数线的考生全部参加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名单另行通知。

    通过调剂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考生初试总分成绩,依据我院招收专业的计划数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复试内容和成绩评定

    1、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资格审查和思想品德、个人诚信、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体格检查(提交健康承诺书)等。

    2、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提交健康承诺书)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口试占20%,学业背景评估10%,综合能力面试占6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复试科目口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3复试科目口试时间为5分钟左右。所有第一志愿报考人员复试科目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对于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调剂考生,若复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则按照《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若复试科目与初试科目相同,则在“无机化学”和“分析化学”中选择与初试科目不同的课程作为复试科目(初试科目“普通化学”视同“无机化学”)

    4)学业背景评估主要包括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含各类与学习相关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及各科成绩等。

    5)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①面试教师采用试题库结合提问的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②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20%(要审查成果原件)。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6)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阅读翻译、测试教师与考生英文问答、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5分钟左右。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

    四、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0%

    2录取原则

    1)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按学习形式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

    2)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者不予录取。

    4)录取考生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五、其他

    1、复试应急方案:学院使用腾讯会议软件作为应急复试系统。各面试小组候考官提前一天预约腾讯会议,并将会议号发给考生。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准备另一部流量和电量充足的手机,提前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一旦复试云考场网络中断,立刻使用腾讯会议软件进入复试应急考场。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江苏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执行。

    4、本细则由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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